2010年8月28日 星期六

也是口舌招尤

成龍一向語出驚人,最近又有新貢獻。他在 Twitter 留言,發表對馬尼拉脅持人質事件的觀感。他說:「香港是多元種族社會。不用擔心,我們不會仇恨 (菲律賓人) ...... 如果警方一早擊斃凶徒,有人會說為甚麼不跟凶徒談判。現在警方跟凶徒談判,又有人說為甚麼不一早擊斃凶徒。唉,真悲哀!」這番偉論隨即引來網民譴責,尤其是菲律賓總統公開感謝成龍,並呼籲香港人向菲律賓伸出友誼之手。

這不是成龍第一次言論出位。他曾說過「黑社會的敗類」、「太自由就會變成香港和台灣那樣,很亂」、「買電視機當然買日本貨,國產會爆炸」等等。然而今次成龍有講錯嗎?他只是指出一個事實:無論怎樣處理也會有人批評。

試幻想一下,如果門多蕯最初在旅遊車門口現身時便遭特警擊斃,會有人鼓掌嗎?未必。起碼有人質會說:「他態度友善,不似會傷害我們。他只想討回公道。」不要忘記,一早獲釋的李氏夫婦回港後也對記者說:「槍手算是仁慈 ...... 點解唔俾槍手一線希望?」起初他們甚至想返回旅遊車上。而當地菲律賓人也會說:「他是曾受嘉許的傑出警察。他願意談判,也未有傷害任何人,為何將他擊斃?」可以想像,如果警方在門多蕯未傷害人質前便將他擊斃,輿論會一面倒同情門多蕯。

至於應否跟門多蕯談判,還是趁機一早將他擊斃?我一位同事說出了大多數人的心聲。他說:「要是我的妻子兒女也在車上,我會亳不猶豫,贊成盡快擊斃門多蕯。」

( 題外話:慘劇演變成鬧劇,日日都有新發展。昨天,菲律賓總統府 竟說曾蔭權打錯電話,而馬尼拉警區總警司更直言軍方特種部隊當時在場,只是他無權調動,上級也沒有指示。言下之意是特種部隊才是皇牌,而皇牌未出。以上發言姑勿論是要推卸責任還是要為菲律賓挽回面子,都已顯示這個政府猶如一盤散沙。)

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

集思錄 (0810——補遺)

** 星期一 (23/8) 晚上,當馬 尼拉脅持人質事件進入最關鍵時刻,我和幾位同事守在電視機前,追看現場直播。期間菲律賓特警畏首畏尾的表現,確實令人鼓噪。這時有同事爆出一句:「梗係 啦,成車都係香港人,換轉係當地菲律賓人,情況就會唔同。」這就是了!香港人平日爭先恐後、爾虞我詐,一旦見「自己友」在外地身處險境,便格外肉緊。這就是 血脈相連、血濃於水。

** 電視畫面突然出現一行字幕:「當地傳媒報道,所有人質已被槍手射殺。」過了不久,「當地傳媒報道」變成「新華社報道」。這時有同事說:「既然所有人質死晒,仲唔開槍?再唔係掟個手榴彈入去,炸死佢。」事後證明車上仍有人質在生。究竟是特警怯懦還是觀眾魯莽?

** 據說「所有人質已被槍手射殺」這個消息來自乘亂逃走的司機。今次真係差啲俾佢害死!

** 其實,脅持人質的槍手最少四次曾暴露於旅遊車門口,警方只要在遠距離外安排數名神槍手即可將凶徒格殺。

** 失去丈夫和兩名女兒的梁太在車上詐死逃過一劫。她說目睹丈夫已死,如果自己也死去,誰來照顧子女?希望輔導梁太的臨床心理學家小心解讀這番說話。梁太另一名兒子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,萬一 ......

** 陰謀論:馬尼拉警方可能利用今次事件,在眾目睽睽下放軟手腳,犧牲一班香港人旨在逼政府改善其裝備。

** 曾蔭權上電視說,一直有致電菲律賓總統阿奎諾三世,卻得不到回覆。由此可知,他在對方心目中的級數如何。

** 無論如何,今次事件經過將會被各地警隊重複播放,作為反面教材。

2010年8月22日 星期日

邊緣信徒

伊斯蘭教的齋月 (Ramadan) 在剛過去的八月十二日開始,為期約一個月。在這個月內,從日出到日落,穆斯林都嚴禁飲食,也不可以行房。在這個月內,清真寺人山人海,許多平時不大敬虔的邊緣信徒都跑到清真寺參加敬拜,情況就好像聖誕節上教堂的人特別多。

這幾天我已留意到 Naz 步履不穩、面青口唇白。她還要如常打理店務、接送最小的兒子往返幼稚園。而 Saif 卻依舊龍精虎猛。難道女人真的比較軟弱?「他只禁食了一天便捱不住了!」Naz 悄悄地說。

Saif 正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邊緣信徒。儘管他人前人後自稱穆斯 林,餐廳沒有客人的時候還特意關掉意大利情歌,播放可蘭經,但穆斯林不應有的陋習他都一一染上。他飲酒、賭馬,還拖欠員工的薪金,唯一像個穆斯林的是他不 吃豬肉。我相信這樣的邊緣信徒為數不少。他們雖然牴觸了自己的信仰,但值得慶幸的是,他們不是原教旨主義者,絕不會發動自殺式恐怖襲擊。

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

私 隱

日前有私校致電小兒的手機,問他能否在原校升讀中六、找到學校沒有?這私校一定是透過特殊途徑知悉誰是應屆會校生及其手機號碼。可是我們卻難以追查,更難以估計可能蒙受的損失。

這跟八達通事件頗為相似。如果八達通事件的受害人惱怒是因為私隱受到侵犯,對不起,以「日日賞」為例,須填寫的表格上早已申明「資料有可能與合作伙伴分 享」,只是這行字印得特別細。如果八達通事件的受害人惱怒是因為八達通出賣私隱圖利,很遺憾,楊懷康在其《壹週刊》的專欄計算過,這等私隱約值港幣四元。 大概受害人都認為「你賣不如我自己賣」,所以才有「回水」的建議。

究竟姓名地址、電話號碼、身份證號碼等等算是甚麼類型的私隱?我們一年之中不知填了多少表格,經手、過目的人不知凡幾,難保沒有人會將這些資料抄錄或轉告別人。至於現在非常流行的 Facebook,更是人人心甘情願將個人資料上載,這又怪得了誰?情況猶如在旺角街頭裸跑,怎可以指途人侵犯私隱?

然而有些私隱又的確是沒有爭議性的。我讀初中的時候有一位女同學姓舒。我好奇,問她是不是漢人。她說是滿州人,是老舍的本家,屬正紅旗。我在書上看過,受 遺傳基因影響,滿州人的尾趾趾甲皆呈方形,與漢人不一樣。我央求她脫去鞋襪讓我驗證一下。她先則尷尬繼而不悅,最後竟告到班主任那裡去。班主任問我:「你 不認為這是侵犯別人的私隱嗎?」「是誰的私隱?是這位女同學的私隱還是滿州人的私隱?」我抗辯:「我只是以科學精神尋根究底。」「萬一,」班主任繼續說: 「萬一她的尾趾趾甲不是方形 ......」「這就證明了所謂滿州人的遺傳特徵不真確,與私隱無關。」我說。「你真是冥頑不靈。」班主任說:「要是她的父母是滿州人,而她是漢人,這就是她的私隱了!」

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

標點符號

據說魯迅當年也曾被出版社克扣稿酬,藉口是標點符號不算是文字。魯迅懶得申辯,下次交稿時一於標點欠奉,整篇文章一個標點都沒有。出版社終於投降。

標點符號當然重要。古籍欠缺標點便須勞煩學者推敲、加注,一般人才看得明白。但即使如此,一不小心還是會扭曲作者的原意。《論語》有云: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」。加注標點之後變成「民可使由 之,不可使知之。」或「民可使,由之,不可使,知之。」兩者的意思便大相逕庭。又如《楞嚴經》所說:「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」。如果寫成「知見立 知,即無明本。知見無見,斯即涅槃。」其意思當然有別於「知見立,知即無明本。知見無,見斯即涅槃。」

至於和合本《聖經》採用的標點符號卻有點令人莫名其妙;通篇都是頓號,似乎要用頓號代替逗號。除此以外,就只有大、中、小句號了。我盼望在即將出版重新修訂的和合本《聖經》裡面能夠見到準確的標點符號。

談到標點符號的運用,一般人都犯了一個通病:不敢用句號。很多時整段文章用的都是逗號,要到最末一句才用句號。其實,一句文字完成了就可以用句號。簡單如 「你好」兩個字後面也可以用句號。有些人又濫用感嘆號,不止每一句都要感嘆一番,有時甚至會寫成「!!!」。這樣只會適得其反,削弱感嘆號本身的功用。值得參考、借鑑的是中文版《讀者文摘》和董橋的 文章。不得不提,董橋曾任中文版《讀者文摘》總編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