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

現代包青天

一名在職三十八年從沒犯錯的康文署三級助理,因早前雙親接連去世,岳母又證實患上腎病,須要購買洗腎機,經濟拮据得 連買餸錢都沒有,逼不得已向下屬借了二百元應急。雖然他在三日後發薪時已立刻清還借款,但仍被廉署以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名檢控。他認罪,卻援引「不知道公 務員必須得到行政長官及上司批准才可向同事借錢,僅屬技術性犯規」為求情理由,獲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接納,並罕有地判他無條件釋放。

這就是法外施仁。

殖民地時代香港有一位米勒法官,深受小販愛戴。當年廉政公署尚未成立,整個社會瀰漫着貪污風氣。警察往往針對無牌小販,控以阻街罪名,藉此索取賄賂。米勒法 官最同情小販,很多時都判小販無罪,有時甚至代小販繳交罰款。而最為人津津樂道的,是米勒法官着令警方不得充公小販的生財工具。這等於放小販一條生路,卻 同時得罪了不少權貴。據聞米勒法官最終不獲續約,並以家貧親老為由返回英國祖家,不久便辭世。

此時此地,如此父母官實屬鳳毛麟角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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