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

私 隱

日前有私校致電小兒的手機,問他能否在原校升讀中六、找到學校沒有?這私校一定是透過特殊途徑知悉誰是應屆會校生及其手機號碼。可是我們卻難以追查,更難以估計可能蒙受的損失。

這跟八達通事件頗為相似。如果八達通事件的受害人惱怒是因為私隱受到侵犯,對不起,以「日日賞」為例,須填寫的表格上早已申明「資料有可能與合作伙伴分 享」,只是這行字印得特別細。如果八達通事件的受害人惱怒是因為八達通出賣私隱圖利,很遺憾,楊懷康在其《壹週刊》的專欄計算過,這等私隱約值港幣四元。 大概受害人都認為「你賣不如我自己賣」,所以才有「回水」的建議。

究竟姓名地址、電話號碼、身份證號碼等等算是甚麼類型的私隱?我們一年之中不知填了多少表格,經手、過目的人不知凡幾,難保沒有人會將這些資料抄錄或轉告別人。至於現在非常流行的 Facebook,更是人人心甘情願將個人資料上載,這又怪得了誰?情況猶如在旺角街頭裸跑,怎可以指途人侵犯私隱?

然而有些私隱又的確是沒有爭議性的。我讀初中的時候有一位女同學姓舒。我好奇,問她是不是漢人。她說是滿州人,是老舍的本家,屬正紅旗。我在書上看過,受 遺傳基因影響,滿州人的尾趾趾甲皆呈方形,與漢人不一樣。我央求她脫去鞋襪讓我驗證一下。她先則尷尬繼而不悅,最後竟告到班主任那裡去。班主任問我:「你 不認為這是侵犯別人的私隱嗎?」「是誰的私隱?是這位女同學的私隱還是滿州人的私隱?」我抗辯:「我只是以科學精神尋根究底。」「萬一,」班主任繼續說: 「萬一她的尾趾趾甲不是方形 ......」「這就證明了所謂滿州人的遺傳特徵不真確,與私隱無關。」我說。「你真是冥頑不靈。」班主任說:「要是她的父母是滿州人,而她是漢人,這就是她的私隱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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