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

官字兩個口

我在街上看見有人穿着一件前面印了 NYPD、後面印了 New York City Police Department 的T恤,於是請教一位正在讀法律的年青朋友:「這樣有沒有問題?」他說:「應該沒有問題。這裡不是紐約。」我再問:「如果T恤只印 POLICE 呢?」 他說:「這樣就可能有問題了。不是警察而自稱警察就是冒警。」我又問:「警方曾經沒收一批印有『拾肆』字樣的T恤,說是同黑社會有關。哪穿着這款T恤是否 等同自稱黑社會?不是黑社會而自稱黑社會是否等於冒認黑社會?冒認黑社會是否犯法?」這位讀法律的年青朋友給我弄得糊塗,只說:「我也不知道。等我返去問 下教授。」倒是另一位當差的朋友答得斬釘截鐵:「梗係唔得啦!你印『拾肆』,佢印『老新』,仲成世界?」

其實毋須問教授,在香港自稱黑社會就是犯法。問題是穿着一件印有數字的T恤算不算自稱黑社會?如果穿着這件T恤的是一個三歲孩童或七老八十的阿婆又怎樣?

記得二、三十年前有個荷蘭球王告魯夫,身穿 14 號球衣所向披靡。霎時間人人都穿一件印有「14」字樣的T恤通街走,以為時尚,卻未聞警方橫加干涉。

將來可能有人會再挑戰警方,印製另一款T恤,大大個字寫着「我係黑社會」,而在「我」和「係」之間加一個小小的「唔」字,變成「我唔係黑社會」。又或者在T恤前面印上「千祈唔好加入」,後面印上「黑社會」三個字。到時警方不知如何應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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