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13日 星期六

踢走音標

小兒當年就讀於一間「左左地」的小學,不單在課堂上,一進校門便要講普通話。到三年級,他的普通話已說得非常流利, 連老師都讚賞。可是升上四年級之後,因要默寫音標,他普通話科的成績便明顯退步了;可能是挫折帶來壓力,壓力令他氣餒。這好比一條魚在海裡自由自在游了三 年,卻忽然要默寫每一個動作的名稱,試問怎可以游得像以往般暢快?

語言畢竟是用作表達和溝通,基本上,只要完成這兩個任務便足夠了。當一個在香港出生、長大的三歲小孩說:「我要屙尿。」他已清楚表達了他的意願。我們毋須勉強他先把「我要屙尿」的廣州話音標準確默寫出來,才帶他去廁所。這樣只是捨本逐末或本末倒置。

我從來都不會依賴音標,也對字典上那些古怪的符號視而不見。在我想像中,音標只是很久以前住在窮鄉僻壤沒有老師、沒有電腦、沒有視聽器材的人自學發音的輔助工具。要求學生默寫音標只會削弱甚至扼殺他們學習語言(特別是外語)的興趣。

我學英語有時甚至是繞過學校的老師,直接從歌詞、電影對白、電視新聞報導和說英語的外國朋友之間互相印證、總結而來。從此我知道,Grand Prix 應該讀成 Grand PriBonham Road (般咸道)應該讀成 Bonam Road,而 Greenwich 應該讀成 Greenich,也應該譯作格林尼治。音標?把它踢走算了。(註)

註: 我說的是踢走音標,不是消滅音標,因為我相信「音標」作為一種歷史文物自有其存在價值,特別是對這方面的專家學者而言。我自己則像大多數人一樣,只安坐在 電視機前,聽從學者專家的指導。他們說某個字應該怎樣發音,我便照跟 (跟得到就跟,否則只好從俗)。這樣無疑很懶惰,但生活卻寫意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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